民生加銀現(xiàn)金增利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
民生加銀現(xiàn)金增利貨幣市場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二月修訂
目錄
一、前言..........................................................................................................................3
二、釋義..........................................................................................................................5
三、基金的基本情況....................................................................................................10
四、基金份額的發(fā)售....................................................................................................12
五、基金備案................................................................................................................14
六、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15
七、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23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30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和程序....................................................38
十、基金的托管............................................................................................................40
十一、基金份額的登記................................................................................................41
十二、基金的投資........................................................................................................42
十三、基金的財產........................................................................................................51
十四、基金資產的估值................................................................................................52
十五、基金的費用與稅收............................................................................................56
十六、基金的收益與分配............................................................................................59
十七、基金的會計和審計............................................................................................61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62
十九、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69
二十、違約責任............................................................................................................72
二十一、爭議的處理....................................................................................................73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效力............................................................................................74
二十三、其他事項........................................................................................................75
二十四、基金合同摘要................................................................................................76
一、前言
(一)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據和原則
1.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
義務,規(guī)范基金運作。
2.訂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
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
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信息披露辦法》”)、《貨幣市場基金監(jiān)督管理辦法》、《關于實施<貨幣市場基金
監(jiān)督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規(guī)定》、《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
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
3.訂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則是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
(二)基金合同是規(guī)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
與基金相關的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與基
金合同有沖突,均以基金合同為準。基金合同當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關規(guī)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鹜顿Y
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三)民生加銀現(xiàn)金增利貨幣市場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募集,并經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
中國證監(jiān)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做出實
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投資者購買貨幣市場基金并不等于將資金作為存款存放在銀行或者存款類金
融機構,基金管理人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但不保證投資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內
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如與基金合同有沖突,以基金
合同為準?;鸷贤Ш螅粢蚍煞ㄒ?guī)的修改或新法律法規(guī)的頒布施行導致
基金合同的內容與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一致,應當以屆時有效的
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準。
(五)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
50%,但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者超過50%的
除外。
二、釋義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民生加銀現(xiàn)金增利貨幣市場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民生加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民生加銀現(xiàn)金增利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及
對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xié)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民生加銀現(xiàn)金增利
貨幣市場基金托管協(xié)議》及對該托管協(xié)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指《民生加銀現(xiàn)金增利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指《民生加銀現(xiàn)金增利貨幣市場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
8、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民生加銀現(xiàn)金增利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產品資
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規(guī):指中國現(xiàn)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司
法解釋、行政規(guī)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五次會議通過,2012年12月28日經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三十次會議通過,并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并經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
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
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
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13年3月15日頒布、同年6月1日實施的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實
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施的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
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及頒布機關
對其不時作出的修訂
15.中國證監(jiān)會:指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16.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17.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
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8.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9.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境內合法注冊登記并存續(xù)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事業(yè)法
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0.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現(xiàn)實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投資于中
國境內證券市場并取得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匯額度批準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1.投資人: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guī)
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2.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3.基金銷售業(yè)務: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銷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fā)售基金份額,
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yè)務
24.銷售機構:指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
25.直銷機構:指民生加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代銷機構: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
銷售業(yè)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xié)議,代為辦理基金銷售
業(yè)務的機構
27.基金銷售網點:指直銷機構的直銷中心及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
28.注冊登記業(yè)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yè)務,具體內容包括
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基金銷售業(yè)務的確認、清算和
結算、代理發(fā)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業(yè)務等
29.注冊登記機構:指辦理注冊登記業(yè)務的機構?;鸬淖缘怯洐C構為民生
加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民生加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注冊登記
業(yè)務的機構
30.基金賬戶:指注冊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31.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
買賣本基金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jiān)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確認的
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fā)售之日起至發(fā)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
得超過3個月
34.存續(xù)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guī)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yè)務申請的工
作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yè)務的工作日
39.交易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40.《業(yè)務規(guī)則》:指《民生加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yè)務規(guī)則》,是
規(guī)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注冊登記方面的業(yè)務規(guī)則,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41.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申請
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2.發(fā)售:指在基金募集期內,銷售機構向投資人銷售本基金份額的行為
43.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申請
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4.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guī)定
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xiàn)金的行為
45.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
規(guī)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6.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
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7.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
申購日、申購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申購日在投資人指定
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8.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
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
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49.元:指人民幣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票據投資收益、銀
行存款利息、已實現(xiàn)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jié)約
51.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款
項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2.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3.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
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xiàn)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過程
54.銷售服務費:指從基金財產中計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場推廣、銷售以及
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的費用
55.本基金分設五類基金份額:A類基金份額、B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
額、D類基金份額和E類基金份額。五類基金份額分設不同的基金代碼,收
取不同的銷售服務費并分別公布每萬份基金已實現(xiàn)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56.A類基金份額:指按照0.25%年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類別
57.B類基金份額:指按照0.01%年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類別
58.C類基金份額:指按照0.15%年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類別
59.D類基金份額:指按照0.185%年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類別
60.E類基金份額:指按照0.01%年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并在特定渠道銷售的
基金份額類別
61.基金份額的升級:指當投資人在單個基金賬戶保留的A類基金份額達到B
類基金份額的最低份額要求時,注冊登記機構自動將投資人在該基金賬戶保留的
該級基金份額全部升級為B類基金份額
62.基金份額的降級:指當投資人在單個基金賬戶保留的B類基金份額不能滿
足該級基金份額最低份額要求時,注冊登記機構自動將投資人在該基金賬戶保留
的該級基金份額全部降級為A類基金份額
63.攤余成本法:指計價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協(xié)議利率并考
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其剩余存續(xù)期內按實際利率法攤銷,每日計提損益
64.影子定價:為了避免采用“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按市場利率
和交易市價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發(fā)生重大偏離,從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產
生稀釋和不公平的結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術,對基金持有的
估值對象進行重新評估,即“影子定價”
65.每萬份基金已實現(xiàn)收益:指按照相關法規(guī)計算的每萬份基金份額的日已實
現(xiàn)收益
66.七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日結轉份額方式將最近七個自然日(含節(jié)假日)的每萬
份基金已實現(xiàn)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
67.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
合理價格予以變現(xiàn)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
行定期存款(含協(xié)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資產支持證券、因發(fā)行人
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68.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互
聯(lián)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等媒介
69.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抗拒、無法避免且在本基
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簽署之日后發(fā)生的,使本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全
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
三、基金的基本情況
(一)基金的名稱
民生加銀現(xiàn)金增利貨幣市場基金
(二)基金的類別
貨幣市場基金
(三)基金的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四)基金的投資目標
以有效控制投資風險和保持較高流動性為優(yōu)先目標,力求獲得高于業(yè)績比較
基準的穩(wěn)定回報。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和金額
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
(六)基金份額面值和認購費用
基金份額的初始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本基金不收取認購費用。
(七)基金存續(xù)期限
不定期
(八)基金份額凈值
本基金通過每日計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保持在1.00元。
(九)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1.基金份額分類
本基金根據銷售服務費收取費率及銷售渠道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
別。本基金將設A類、B類、C類、D類和E類五類基金份額,五類基金份額單
獨設置基金代碼,并單獨公布每萬份基金已實現(xiàn)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根據基金實際運作情況,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對基金份額分類進
行調整并公告。
2.基金份額類別的限制
投資人可自行選擇認購、申購的基金份額類別,不同基金份額類別之間不得互
相轉換,但A類基金份額和B類基金份額依據基金合同約定因認購、申購、贖回、
基金轉換等交易而發(fā)生基金份額自動升級或者降級的除外。本基金A類、B類、C
類、D類和E類基金份額的金額限制具體見招募說明書。基金管理人可以與基金
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并在履行相關程序后,調整認(申)購各類基金份額的最低金額限制
及規(guī)則,基金管理人必須在開始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3.基金份額的自動升降級
當投資人在單個基金賬戶保留的A類基金份額達到B類基金份額類別的最低
份額要求時,注冊登記機構自動將投資人在該基金賬戶保留的該類基金份額全部
升級為B類基金份額。當投資人在單個基金賬戶保留的B類基金份額不能滿足該
類基金份額最低份額要求時,注冊登記機構自動將投資人在該基金賬戶保留的該
類基金份額全部降級為A類基金份額。本基金C類、D類、E類基金份額不適用
A類與B類基金份額間的升級和降級規(guī)則。
本基金基金份額升降級的數量限制及規(guī)則,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書中規(guī)
定。
四、基金份額的發(fā)售
(一)基金份額的發(fā)售時間、發(fā)售方式、發(fā)售對象
1.發(fā)售時間
自基金份額發(fā)售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具體發(fā)售時間見基金份額發(fā)售
公告。
2.發(fā)售方式
通過基金銷售網點(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銷柜臺、網上直銷及各代銷機構的代
銷網點,具體名單見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公開發(fā)售。
3.發(fā)售對象
本基金的發(fā)售對象為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
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二)基金份額的認購
1.認購費用
本基金不收取認購費用。
2.募集期利息的處理方式
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額以注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3.基金認購份額的計算
基金認購份額具體的計算方法在招募說明書中列示。
4.認購份額余額的處理方式
認購份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5.認購申請的確認
基金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
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注冊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確認結果為
準。對于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三)基金份額認購金額的限制
1.投資人認購時,需按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方式全額繳款。
2.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但已受理的認購申請不允許撤銷。
3.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每個基金交易賬戶的單筆最低認購金額進行限制,具體限
制請參看招募說明書。
4.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募集期間的單個投資人的累計認購金額進行限制,具體限
制和處理方法請參看招募說明書。
五、基金備案
(一)基金備案的條件
1.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fā)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
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并且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于200人的條
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guī)及招募說明書決定停止基金發(fā)
售,且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募集結束之日起10日
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jiān)會提交驗資
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自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備案手續(xù)辦理完畢,
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
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資人的認購款項只能存入專用賬戶,任何人不得動用。
認購資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
歸投資人所有。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額以注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二)基金募集失敗
1.基金募集期屆滿,未達到基金備案條件,則基金募集失敗。
2.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應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
和費用,在基金募集期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人已繳納的認購款項,并加計銀行
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銷機構不得請求報酬?;?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銷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三)基金存續(xù)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金數額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續(xù)期內,連續(xù)20個工作日出現(xiàn)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
以披露;連續(xù)60個工作日出現(xiàn)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jiān)會說明出
現(xiàn)上述情況的原因并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
金合同等,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時,從其規(guī)定。
六、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機構將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說明書或其他相關公告中列明?;鸸芾砣丝筛鶕闆r變更或增減代銷機
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投資人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yè)務的營業(yè)場
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
指定的代銷機構開通電話、傳真或網上等交易方式,投資人可以通過上述方式進行
申購與贖回,具體辦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
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中國
證監(jiān)會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開放日的具體業(yè)務
辦理時間在招募說明書中載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xiàn)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
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
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yè)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開始辦理申購,具體業(yè)務辦
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yè)務辦
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guī)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
請并被受理的,視為下一開放日的有效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確定價”原則,即本基金的申購、贖回的價格為每份基金份額人民幣1.00元;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guī)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全部贖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額時,基金管理人自動將該基
金份額持有人的未付收益一并結算并與贖回款一起支付給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基
金份額持有人部分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時,未付收益為正時,不影響投資者贖回
款項的計算;未付收益為負時,其剩余的基金份額需足以彌補其當前未付收益為負
時的損益,否則將自動按比例結轉當前未付收益,再進行贖回款項結算;
5.基金管理人有權決定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額和本基金的總
規(guī)模限額,但應最遲在新的限額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可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
況依法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guī)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
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yè)務辦理時間內提出
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人在提交申購申請時須按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人在
提交贖回申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申請無效。
2.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
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
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T+2日后(包括該日)到銷售網點柜臺
或以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痄N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
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贖回
的確認以注冊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確認結果為準。
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內,本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可根據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對上述
業(yè)務辦理時間進行調整,本基金管理人將于開始實施前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公告。
3.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申購采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功。
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銷機構將投資人已繳付
的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投資人贖回申請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3日(包括該日)內將贖回款項劃
往基金份額持有人銀行賬戶。如遇證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tǒng)
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tǒng)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
影響業(yè)務處理流程,則贖回款項在該等故障消除后及時劃往投資人銀行賬戶。在發(fā)
生巨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本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五)申購和贖回的金額
1.基金管理人可以規(guī)定投資人首次申購和每次申購的最低金額以及每次贖回
的最低份額,具體規(guī)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規(guī)定投資人每個基金交易賬戶的最低基金份額余額,具體規(guī)
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規(guī)定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具體規(guī)定請參見
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在特定市場條件下
暫停或者拒絕接受一定金額以上的資金申購,具體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為準。
5.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
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
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管理人基于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guī)模予以控制。具
體規(guī)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guī)定申
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鸸芾砣吮仨氃谡{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
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六)申購和贖回的價格、費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均保持為人民幣1.00元。
2.本基金在一般情況下不收取申購費用和贖回費用,但出現(xiàn)以下情形之一:
(1)當基金持有的現(xiàn)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
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低于5%且偏離度為負時;
(2)當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50%,
且本基金投資組合中現(xiàn)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
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低于10%且偏離度為負時;
為確?;鹌椒€(wěn)運作,避免誘發(fā)系統(tǒng)性風險,對當日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
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的1%以上的贖回申請(超過1%的部分)征收1%的
強制贖回費用,并將上述贖回費用全額計入基金資產。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
商確認上述做法無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3.本基金申購份額、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按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執(zhí)行。
4.本基金申購份額、余額的處理方式為:申購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2
位,小數點后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5.本基金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為:贖回金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
數點后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七)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fā)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臨時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3.發(fā)生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
4.基金管理人認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xiàn)有基金份額
持有人利益時。
5.基金資產規(guī)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
基金業(yè)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xiàn)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當日超出基金管理人規(guī)定的總規(guī)模限額。
7、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的正偏
離度絕對值達到0.5%時。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
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guī)避50%集中度的情形時。
9、申購申請超過基金管理人設定的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單一投資者單日或
單筆申購金額上限的。
10、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xiàn)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確
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申購申請。
11、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fā)生上述第1、2、3、5、6、7、10、11項暫停申購情形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
停申購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
資人的申購申請被全部或部分拒絕的,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基金管
理人不承擔該退回款項產生的利息等損失。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
應及時恢復申購業(yè)務的辦理。
(八)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fā)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
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臨時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3.連續(xù)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fā)生巨額贖回。
4.發(fā)生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5、為公平對待不同類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
單個開放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延期
辦理部分贖回申請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措施。
6、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的負偏
離度絕對值連續(xù)兩個交易日超過0.5%時,基金管理人決定履行適當程序終止基金
合同的。
7.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xiàn)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
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確認
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fā)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
支付贖回款項時,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基
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
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發(fā)
生的情況制定相應的處理辦法在后續(xù)開放日予以支付。若連續(xù)兩個或兩個以上開
放日發(fā)生巨額贖回,延期支付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資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
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yè)務的辦理并予以公告。
(九)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
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
后的余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fā)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xiàn)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
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
常贖回程序執(zhí)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
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xiàn)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
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
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
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
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
開放日繼續(xù)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
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yōu)先權,以此
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
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3)如本基金發(fā)生巨額贖回,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
額30%以上的贖回申請等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對其進行延期辦
理贖回。即:若本基金發(fā)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
放日基金總份額的30%,基金管理人有權先行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出30%
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而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30%以內(含30%)的贖
回申請與其他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按前述條款處理,具體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4)暫停贖回:連續(xù)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fā)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
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確認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fā)生上述延期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
說明書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
并在2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fā)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暫停公告。
2.如果發(fā)生暫停的時間為1日,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個開放日的各類基金
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xiàn)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3.如果發(fā)生暫停的時間超過1日但少于2周(含2周),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
放申購或贖回日的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
于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近一個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xiàn)
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4.如果發(fā)生暫停的時間超過2周,基金管理人應在暫停期間每2周至少重復刊
登暫停公告一次。當連續(xù)暫停時間超過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調整刊登公告
的頻率。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依照《信息披露辦
法》的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在重新開放申購
或贖回日公告最近一個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xiàn)收益和七日年化
收益率。
(十一)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yè)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
關規(guī)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二)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
過中國證監(jiān)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并由登記機構辦
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記?;鸸芾砣藬M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yè)務的,將提前公告,基
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yè)務規(guī)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yè)務。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zhí)行等情形
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在
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
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
體;司法強制執(zhí)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注冊
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注冊登記
機構的規(guī)定辦理,并按基金注冊登記機構規(guī)定的標準收費。
(十四)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
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guī)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五)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guī)則由基金管理人在
屆時發(fā)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確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
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
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guī)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六)基金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
以及注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基金份額被凍
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按照我國法律法規(guī)以及國家有權機關的要求來決定
是否凍結。在國家有權機關作出決定之前,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一并凍結,被凍
結部分份額仍然參與收益分配。
七、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民生加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qū)蓮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號民生金融大廈13樓13A
法定代表人:李業(yè)弟
設立日期:2008年11月3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證監(jiān)許可[2008]1187
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外商投資、非獨資)
注冊資本:人民幣叁億元
存續(xù)期限:永續(xù)經營
聯(lián)系電話:010-6896003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建設銀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qū)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鬧市口大街1號院1號樓
郵政編碼:100033
法定代表人:張金良
成立時間:2004年9月17日
基金托管業(yè)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字[1998]12號
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fā)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
理票據承兌與貼現(xiàn);發(fā)行金融債券;代理發(fā)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
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yè)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yè)務;提供
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yè)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中國銀行
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等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業(yè)務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貳仟伍佰億壹仟零玖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
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
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認和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
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管理人的權利為: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獨立運用
基金財產;
2.依照基金合同獲得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收
入;
3.發(fā)售基金份額;
4.依照有關規(guī)定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5.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
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等業(yè)務的規(guī)則,在法律法規(guī)和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決
定和調整基金的除調高托管費率、管理費率和銷售服務費率之外的相關費率結構
和收費方式;
6.根據本基金合同及有關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對于基金托管人違反了本基金
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情形,應及時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及相關當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
8.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融券;
9.自行擔任或選擇、更換注冊登記機構,獲取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并對注冊
登記機構的代理行為進行必要的監(jiān)督和檢查;
10.選擇、更換代銷機構,并依據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xié)議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
其行為進行必要的監(jiān)督和檢查;
11.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
務的外部機構;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4.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五)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管理人的義務為: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
額的發(fā)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yè)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yè)化的經營
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
管理的基金財產和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
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
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
8.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xiàn)收益和七日年
化收益率;
9.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guī)定;
10.按規(guī)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1.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2.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3.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4.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
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
收益;
16.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7.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
法律行為;
19.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xiàn)和
分配;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應
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按規(guī)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資料;
23.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4.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25.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6.依照法律法規(guī)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
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六)基金托管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為:
1.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其他
收入;
2.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資產;
4.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據本基金合同及有關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對于基金管理人違反本基金合
同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行為,對基金資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
形,應及時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及相關當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7.按規(guī)定取得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資料;
8.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七)基金托管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托管人的義務為:
1.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yè)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
悉基金托管業(yè)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
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7.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
有未執(zhí)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
事宜;
11.辦理與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2.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
已實現(xiàn)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13.按照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4.按規(guī)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5.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guī)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
款項;
16.按照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
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7.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18.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
追償;
19.參加基金財產清算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xiàn)和分配;
20.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和銀
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22.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4.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為: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guī)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
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發(fā)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
提起訴訟;
9.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同一基金份額類別內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九)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為:
1.遵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
2.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所規(guī)定的費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5.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6.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銷機構、
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處獲得的不當得利;
7.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十)本基金合同當事各方的權利義務以本基金合同為依據,不因基金財產賬戶
名稱而有所改變。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鸱蓊~持有人的合法授權
代表在授權范圍內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
有的每一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構。
(二)召開事由
1.當出現(xiàn)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經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單獨或合
計持有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
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提議時,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3)變更基金類別;
(4)變更基金投資目標、投資范圍或投資策略;
(5)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6)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和提高銷售服務費;
(8)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9)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0)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出現(xiàn)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后修改基金合同,
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其他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
(2)在法律法規(guī)和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變更基金的收費方式或調低基金的
銷售服務費率;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重大變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經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冊登記機構、代銷機構在法律法規(guī)
規(guī)定的范圍內調整有關基金交易、非交易過戶、轉托管等業(yè)務規(guī)則;
(7)按照法律法規(guī)或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guī)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規(guī)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
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
告知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
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自行召集,并
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3.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
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
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鹜泄苋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
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當至少提前30日向中國證監(jiān)
會備案。
5.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四)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以下簡稱“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
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必須于會議召開日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鸱蓊~持有人大會通知須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出席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主要事項;
(3)會議形式;
(4)議事程序;
(5)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登記日;
(6)代理投票的授權委托書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
代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7)表決方式;
(8)會務常設聯(lián)系人姓名、電話;
(9)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xù);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用通訊方式開會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
方式,并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
的公證機關及其聯(lián)系方式和聯(lián)系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
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
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的,不影響
計票和表決結果。
(五)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1.會議方式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方式包括現(xiàn)場開會、通訊方式開會及法律法規(guī)、
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的其他方式開會。
(2)現(xiàn)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過授權委托書委派其代理人出席,
現(xiàn)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通訊方式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在表
決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4)在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允許的情況下,經會議通知載明,基金份額持有人
也可以采用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或者采用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授權
他人代為出席會議并表決。
(5)會議的召開方式由召集人確定。
2.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條件
(1)現(xiàn)場開會方式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現(xiàn)場會議方可舉行:
1)對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統(tǒng)計顯示,全部有效憑證所對應的基
金份額應占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以上(含50%,下同)。若到會者在權益登
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
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
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
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
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到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身份證明及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代理人身份證明、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授權委托代理手續(xù)完備,到會者出具的相關文件符
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及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
管理人持有的注冊登記資料相符。
(2)通訊開會方式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會議方可舉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xù)公布相關提
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guī)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別或共同稱為
“監(jiān)督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
3)召集人在監(jiān)督人和公證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方式收取和統(tǒng)計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經通知拒不到場監(jiān)
督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4)本人直接出具書面表決意見和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占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以上。若本人直接出具
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
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
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
5)直接出具書面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表決意
見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授權委托書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
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并與注冊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在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機關允許的情況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網絡、電話等其他非
現(xiàn)場方式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對其代表進行授權或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
程序比照現(xiàn)場開會或通訊開會。
(六)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1)議事內容為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事由所涉及的內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并持有權益登記日本基金總份額10%
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fā)出會議通知前就召開事由向大會召集
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
(3)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提案進
行審核:
關聯(lián)性。大會召集人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系,并
且不超出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范圍的,應提交大
會審議;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人決
定不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提交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進
行解釋和說明。
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做出決
定。如將其提案進行分拆或合并表決,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
的,大會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做出決定,并按照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4)單獨或合并持有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其時間間隔不少于6個月。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fā)出召開會議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對原有提
案進行修改,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30日及時公告。否則,會議的召
開日期應當順延并保證至少與公告日期有30日的間隔期。
2.議事程序
(1)現(xiàn)場開會
在現(xiàn)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規(guī)定程序宣布會議議事程序及
注意事項,確定和公布監(jiān)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
經合法執(zhí)業(yè)的律師見證后形成大會決議。
大會由召集人授權代表主持?;鸸芾砣藶檎偌说?,其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
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
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額
50%以上多數選舉產生一名代表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
位名稱)、身份證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數量、委托人姓名(或單位
名稱)等事項。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表決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
決截止日期后第2個工作日在公證機關及監(jiān)督人的監(jiān)督下由召集人統(tǒng)計全部有效
表決并形成決議。如監(jiān)督人經通知但拒絕到場監(jiān)督,則在公證機關監(jiān)督下形成的決
議有效。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七)決議形成的條件、表決方式、程序
1.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平等的表決權。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
一般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
上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2)所規(guī)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
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
特別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
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為有效;涉及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轉換
基金運作方式、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必須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
效。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予以公告。
4.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表面
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書面表決意見
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
(八)計票
1.現(xiàn)場開會
(1)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則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
推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jiān)督員共同擔任監(jiān)票人;
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
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
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權的一名監(jiān)督員共同擔任監(jiān)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未出席,則大會主持人可自行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
代表擔任監(jiān)票人。
(2)監(jiān)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
布計票結果。
(3)如大會主持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異議,可以對投票數進行重新清點;
如大會主持人未進行重新清點,而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大會主
持人宣布的表決結果有異議,其有權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點,大會主
持人應當立即重新清點并公布重新清點結果。重新清點僅限一次。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jiān)票人在監(jiān)
督人派出的授權代表的監(jiān)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如
監(jiān)督人經通知但拒絕到場監(jiān)督,則大會召集人可自行授權3名監(jiān)票人進行計票,
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的公告時間、方式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過的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
5日內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鸱蓊~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均有約束力?;鸸芾砣恕⒒鹜泄苋撕突鸱蓊~持有人應當執(zhí)行生效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采用
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
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1.基金管理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2)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3)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4)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更換基金管理人必須依照如下程序進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者單獨或合計持有基金總份額10%
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原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
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新任基金管理人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
定的資格條件;
(3)備案: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時基金管理人;更換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4)交接:原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yè)務資料,及時辦
理基金管理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新任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接收,并
與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
(5)審計:原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聘請會計師事務
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6)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新任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公告;
(7)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應按
其要求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任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稱字樣。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1.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布破產;
(3)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4)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單獨或合計持有基金總份額10%
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原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
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決議,新任基金托管人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
定的資格條件;
(3)備案:新任基金托管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時基金托管人,更換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4)交接:原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
資料,及時辦理基金財產和托管業(yè)務移交手續(xù),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
應當及時接收,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
(5)審計:原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聘請會計師事務
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6)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新任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由單獨或合計持有基金總份
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分別按上述程序進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應在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指定媒介上聯(lián)合公告。
(四)新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業(yè)務或新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財產和基金托
管業(yè)務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應繼續(xù)履行相關職責,并保證不做出對基
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的行為。
十、基金的托管
基金財產由基金托管人保管?;鸸芾砣藨c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有關規(guī)定訂立《民生加銀現(xiàn)金增利貨幣市場基金托管協(xié)議》。訂立托管協(xié)
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登記、基金
財產的保管、基金財產的管理和運作及相互監(jiān)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
確?;鹭敭a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十一、基金份額的登記
(一)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業(yè)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yè)務,具體
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基金銷售業(yè)務的確認、
清算和結算、代理發(fā)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業(yè)
務等。
(二)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業(yè)務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條件
的機構負責辦理?;鸸芾砣宋衅渌麢C構辦理本基金注冊登記業(yè)務的,應與代理
人簽訂委托代理協(xié)議,以明確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機構在注冊登記業(yè)務中的權利義
務,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注冊登記機構享有如下權利:
1.建立和管理投資人基金賬戶;
2.取得注冊登記費;
3.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開戶資料、交易資料、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4.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內,制定和調整注冊登記業(yè)務的相關規(guī)則;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四)注冊登記機構承擔如下義務:
1.配備足夠的專業(yè)人員辦理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業(yè)務;
2.嚴格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辦理基金的注冊登記業(yè)務;
3.妥善保存登記數據,并將基金份額持有人名稱、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額明細等
數據備份至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機構。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賬戶銷戶之日起不得少于
二十年;
4.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賬戶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因違反該保密義務對投資
人或基金帶來的損失,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司法強制檢查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guī)定為投資人辦理非交易過戶等業(yè)務,并提供其他
必要服務;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監(jiān)督;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十二、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在充分控制基金資產風險、保持基金資產流動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越業(yè)績比較
基準的投資回報,力爭實現(xiàn)基金資產的穩(wěn)定增值。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投資于法律法規(guī)及監(jiān)管機構允許投資的金融工具,包括現(xiàn)金,期限在一
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yè)存單,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非金融企業(yè)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以及
中國證監(jiān)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如果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三)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投資將以保證資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為基本原則,力求在對國內外
宏觀經濟走勢、貨幣財政政策變動等因素充分評估的基礎上,科學預計未來利率走
勢,擇優(yōu)篩選并優(yōu)化配置投資范圍內的各種金融工具,進行積極的投資組合管理。
1、整體資產配置策略
整體資產配置策略主要體現(xiàn)在:1)根據宏觀經濟走勢、貨幣政策、短期資金
市場狀況等因素對短期利率走勢進行綜合判斷;2)根據前述判斷形成的利率預期
動態(tài)調整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1)利率分析
通過對各種宏觀經濟指標、資金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的觀察分析,預測政府宏
觀經濟政策取向和資金市場供求變化趨勢,以此為依據預測金融市場利率變化趨
勢。
(2)平均剩余期限調整
在對利率變動趨勢做出充分評估的基礎上,合理運用量化模型,動態(tài)調整投資
組合平均剩余期限。具體而言,在預期市場利率水平將會出現(xiàn)上升時,適度縮短投
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預期市場利率水平將下降時,適度延長投資組合的平均
剩余期限。
2、類屬配置策略
類屬配置策略指在各類短期金融工具如央行票據、國債、企業(yè)短期融資券以及
現(xiàn)金等投資品種之間配置的比例。本基金通過對個類別金融工具政策傾向、信用等
級、收益率水平、供求關系、流動性等因素的研究判斷,采用相對價值和信用利差
策略,挖掘不同類別金融工具的結構性投資價值,制定并調整類屬配置,形成合理
組合以實現(xiàn)穩(wěn)定的投資收益。
3、個券選擇策略
選擇個券時,本基金將首先考慮安全性,優(yōu)先配置央票、短期國債等高信用等
級的債券品種。此外,本基金也將配置外部信用評級等級較高(符合法規(guī)規(guī)定的級
別)的企業(yè)債、短期融資券等信用類債券。除安全性因素之外,在具體的券種選擇
上,本基金將正確擬合收益率曲線,在此基礎上,找出收益率出現(xiàn)明顯偏高的券種,
并客觀分析收益率出現(xiàn)偏高的原因。若出現(xiàn)因市場原因所導致的收益率高于公允
水平,則該券種價格出現(xiàn)低估,本基金將對此類低估品種進行重點關注。此外,鑒
于收益率曲線可以判斷出定價偏高或偏低的期限階段,從而指導相對價值投資,這
也可以幫助基金管理人選擇投資于定價低估的短期債券品種。
4、套利策略
套利操作策略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一、跨市場套利。短期資金市場有交易所市場和銀行間市場構成,由于其中的
投資群體、交易方式等要素不同,使得兩個市場的資金面、短期利率期限結構、流
動性都存在著一定的差別。本基金將在充分論證套利機會可行性的基礎上,尋找合
理的介入時機,進行跨市場套利操作,以期獲得安全的超額收益。
二、跨品種套利。由于投資群體存在一定的差異性,對期限相近的交易品種同
樣可能因為存在流動性、稅收等市場因素的影響出現(xiàn)內在價值明顯偏離的情況。本
基金將在保證高流動性的基礎上進行跨品種套利操作,以期獲得安全的超額收益。
5、流動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作為現(xiàn)金管理工具,必須具備較高的流動性?;鸸芾砣藢⒃谧裱鲃?
性優(yōu)先的原則下,綜合平衡基金資產在流動性資產和收益性資產之間的配置比例,
通過現(xiàn)金留存、持有高流動性債券種、正向回購、降低組合久期等方式提高基金資
產整體的流動性。同時,基金管理人將密切關注投資者大額申購和贖回的需求變化,
根據投資者的流動性需求提前做好資金準備。
(四)投資管理程序
本基金采用投資決策委員會領導下的基金經理負責制。本基金的投資管理程
序如下:
1.研究員提供研究報告,以研究驅動投資
本基金嚴格實行研究支持投資決策機制,加強研究對投資決策的支持工作,防
止投資決策的隨意性。研究員在熟悉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基礎上,對其分工
的行業(yè)和上市公司進行綜合研究、深度分析,廣泛參考和利用外部研究成果,拜訪
政府機構、行業(yè)協(xié)會等,了解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及行業(yè)發(fā)展狀況,調查上市公司和
相關的供應商、終端銷售商,考察上市公司真實經營狀況,并向投資決策委員會和
基金經理定期或不定期撰寫提供宏觀經濟分析報告、證券市場行情報告、行業(yè)分析
報告和發(fā)債主體及上市公司研究報告等。
2.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并決定基金投資重大事項
投資決策委員會將定期分析投資研究團隊所提供的研究報告,在充分討論宏
觀經濟、股票和債券市場的基礎上,根據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投資目標、投資范圍和投
資策略,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管理制度,確定基金的總體投資計劃,包括基金在
股票、債券等大類資產的投資比例等重大事項。
3.基金經理構建具體的投資組合
基金經理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資產投資比例等決議,參考研究團隊的研究
成果,根據基金合同,依據專業(yè)經驗進行分析判斷,在授權范圍內構建具體的投資
組合,進行組合的日常管理。
4.交易部獨立執(zhí)行投資交易指令
基金管理人設置獨立的交易部,由基金經理根據投資方案的要求和授權以及
市場的運行特點,作出投資操作的相關決定,向交易部發(fā)出交易委托。交易部接到
基金經理的投資指令后,根據有關規(guī)定對投資指令的合規(guī)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
檢查,確保投資指令在合法、合規(guī)的前提下得到高效的執(zhí)行,對交易情況及時反饋,
對投資指令進行監(jiān)督;如果市場和個股交易出現(xiàn)異常情況,及時提示基金經理。
5.基金績效評估
基金經理對投資管理策略進行評估,出具自我評估報告。金融工程小組就投資
管理進行持續(xù)評估,定期提出評估報告,如發(fā)現(xiàn)原有的投資分析和投資決策同市場
情況有較大的偏離,立即向主管領導和投資決策委員會報告。投資決策委員會根據
基金經理和金融工程小組的評估報告,對于基金業(yè)績進行評估。基金經理根據投資
決策委員會的意見對投資組合進行調整。
6.基金風險監(jiān)控
監(jiān)察稽核部對投資組合計劃的執(zhí)行過程進行日常監(jiān)督和實時風險控制,包括
投資集中度、投資組合比例、投資限制、投資權限等交易情況,風險控制委員會根
據市場變化對基金投資組合進行風險評估,并提出風險防范措施。
7.投資管理程序的調整
基金管理人在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權根據投資需要和環(huán)境
變化,對投資管理的職責分工和程序進行調整,并在招募說明書或其更新中予以公
告。
(五)業(yè)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業(yè)績比較基準: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稅后)
通知存款是一種不約定存期,支取時需提前通知銀行,約定支取日期和金額方
能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靈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時可獲得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
收益。本基金為貨幣市場基金,具有低風險、高流動性的特征。根據基金的投資標
的、投資目標及流動性特征,本基金選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稅后)作為本基金
的業(yè)績比較基準。
如果今后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強、更科學客觀的業(yè)績比較
基準適用于本基金時,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報中
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變更業(yè)績比較基準并及時公告,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六)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貨幣市場基金,是證券投資基金中的低風險品種。本基金的風險和預
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
(七)投資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資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
(3)信用等級在AA+以下的債券與非金融企業(yè)債務融資工具;
(4)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已進入最后一個利率調整
期的除外;
(5)中國證監(jiān)會、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規(guī)定的限制。
2.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下比例限制:
(1)當貨幣市場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
50%時,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60天,平均剩余存續(xù)期
不得超過120天;投資組合中現(xiàn)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
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30%;當貨
幣市場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20%時,貨幣市
場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90天,平均剩余存續(xù)期不得超過180天;
投資組合中現(xiàn)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20%;
(2)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120天,平均剩余存續(xù)期不得
超過240天,但上述第(1)項另有約定的除外;
(3)本基金持有同一機構發(fā)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yè)債務融資工具及其作為原
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國債、中央
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除外;
(4)本基金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低于AAA的機構發(fā)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資
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其中單一機構發(fā)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
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債券、非金融企業(yè)債務融資工具、銀
行存款、同業(yè)存單、相關機構作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
其他品種;且本基金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低于AA+的商業(yè)銀行的銀行存款與同業(yè)
存單的,應當經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批準,相關交易應當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
同意,并作為重大事項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5)本基金投資于固定期限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
但如果基金投資有存款期限,根據協(xié)議可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6)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銀行定期存款等流動性受限資產
投資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30%;
(7)本基金投資于具有基金托管資格的同一商業(yè)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yè)存單
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0%;投資于不具有基金托管資格的同一商
業(yè)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yè)存單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5%;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同一商業(yè)銀行的銀行存款及
其發(fā)行的同業(yè)存單與債券,不得超過該商業(yè)銀行最近一個季度末凈資產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
資產支持證券規(guī)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20%;
(10)除發(fā)生巨額贖回、連續(xù)3個交易日累計贖回20%以上或者連續(xù)5個交
易日累計贖回30%以上的情形外,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
不得超過20%;
(11)現(xiàn)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
計不得低于5%;
(12)現(xiàn)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五個交易日內到期的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10%,但上述第(1)項另有約
定的除外;
(13)債券與非金融企業(yè)債務融資工具須具有評級資質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
持續(xù)信用評級,信用評級主要參照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主體信用評級,如果對發(fā)行
人同時有兩家以上境內機構評級的,應采用孰低原則確定其評級,并結合基金管理
人內部信用評級進行獨立判斷與認定;本基金投資的資產支持證券不得低于國內
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AA級或相當于AAA級;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
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本基金應在評級報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
以全部賣出;
(14)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5)在全國銀行間同業(yè)市場的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40%;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0%,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款所規(guī)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7)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
范圍保持一致;
(18)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11)、(13)、(16)、(17)項以外,因市場波動、基金規(guī)模變
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
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法律
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調整后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八)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fā)行
的股票或者債券;
6.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不得與基金管理人的股東進行交易,不得通過交易上的安排人為降低投資組
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實天數;
9.依照法律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由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10.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適當程序后,如適用于本基金,
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九)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與平均剩余存續(xù)期的計算
1.本基金按下列公式計算平均剩余期限:
(∑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剩余期限—∑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
剩余期限+債券正回購×剩余期限)/(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投資于金融
工具產生的負債+債券正回購)
本基金投資組合平均剩余存續(xù)期限的計算公式為:
(∑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剩余存續(xù)期限-∑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
×剩余存續(xù)期限+債券正回購×剩余存續(xù)期限)/(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投資
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債券正回購)
其中:
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包括現(xiàn)金類資產(含銀行存款、清算備付金、交易
保證金、證券清算款、買斷式回購履約金)、銀行定期存款、同業(yè)存單、債券、逆
回購、中央銀行票據、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回購債券、非金融企業(yè)債務融資工具、
資產支持證券或中國證監(jiān)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
場工具。
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正回購、買斷式回
購產生的待返售債券等。
采用“攤余成本法”計算的附息債券成本包括債券的面值和折溢價;貼現(xiàn)式債券
成本包括債券投資成本和內在應收利息。
2.各類資產和負債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xù)期限的確定
(1)銀行活期存款、清算備付金、交易保證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xù)期為0天;
證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xù)期限以計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數計算。
(2)一年以內(含一年)銀行定期存款、同業(yè)存單的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xù)期限以
計算日至協(xié)議到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有存款期限,根據協(xié)議可提前支取且沒
有利息損失的銀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xù)期限以計算日至協(xié)議到期日的實際
剩余天數計算;銀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xù)期限以存款協(xié)議中約定的通
知期計算。
(3)組合中債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xù)期限是指計算日至債券到期日為止所剩
余的天數,以下情況除外:
允許投資的可變利率或浮動利率債券的剩余期限以計算日至下一個利率調整
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允許投資的可變利率或浮動利率債券的剩余存續(xù)期限以計算日至債券到期日
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4)回購(包括正回購和逆回購)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xù)期限以計算日至回購協(xié)
議到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5)中央銀行票據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xù)期限以計算日至中央銀行票據到期日
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6)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回購債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xù)期限為該基礎債券的
剩余期限。
(7)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返售債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xù)期限以計算日至回購
協(xié)議到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8)對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將基于審慎原則,根據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
監(jiān)會的規(guī)定、或參照行業(yè)公認的方法計算其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xù)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xù)期限的計算結果保留至整數位,小數點后四舍五入。
如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對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xù)期限計算方法另有規(guī)定的,
從其規(guī)定。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3.不通過關聯(lián)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人牟
取任何不當利益。
(十一)基金的融資、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融資、融券。
十三、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款項以
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本基金財產以基金名義開立銀行存款賬戶,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開立證券交
易清算資金的結算備付金賬戶,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聯(lián)名的方式開立基金證券
賬戶,以本基金的名義開立銀行間債券托管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注冊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
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處分
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銷機構的固有財產,并由基金托
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約定收取管理費、托管費以及其他
基金合同約定的費用?;鹭敭a的債權、不得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財產
的債務相抵銷,不同基金財產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鸸芾砣?、基金托管
人以其自有資產承擔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和其
他權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
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zhí)行。
十四、基金資產的估值
本基金通過每日計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額凈值保持在1.00元。
該基金份額凈值是計算基金申購與贖回價格的基礎。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正常營業(yè)日以及國家法律法
規(guī)規(guī)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營業(yè)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
(三)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進行估值:
1.本基金估值采用“攤余成本法”,即計價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
協(xié)議利率并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剩余存續(xù)期內按實際利率法攤銷,每日
計提損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場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債券和票據的市價計算基金資產
凈值。在有關法律法規(guī)允許交易所短期債券可以采用“攤余成本法”估值前,本基金
暫不投資于交易所短期債券。
2.為了避免采用“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按市場利率和交易市價
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發(fā)生重大偏離,從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產生稀釋和不
公平的結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術,對基金持有的估值對象進
行重新評估,即“影子定價”。當“攤余成本法”計算與“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
值的負偏離度達到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在5個交易日內將負偏離度絕對值調
整到0.25%以內。當正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申購
并在5個交易日內將正偏離度絕對值調整到0.5%以內。當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使用風險準備金或者固有資金彌補潛在資產損失,將負偏離度
絕對值控制在0.5%以內。當負偏離度絕對值連續(xù)兩個交易日超過0.5%時,基金管
理人應當采用公允價值估值方法對持有投資組合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或者履行
適當程序后采取暫停接受所有贖回申請并終止基金合同進行財產清算等措施。當
前述情形發(fā)生時,基金管理人應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3.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規(guī)定不能客觀反映基金資產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
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在與基金托管人商議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資產公允價值的方法
估值。
4.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監(jiān)管部門有強制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
最新規(guī)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fā)現(xiàn)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xié)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
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
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每萬份基金已實現(xiàn)收益指按照相關法規(guī)計算的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
份額的日已實現(xiàn)收益,均精確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七日年
化收益率指以日結轉份額方式將最近七個自然日(含節(jié)假日)的各類基金份額的每
萬份基金已實現(xiàn)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均精確到百分號內小數點后3位,百分
號內小數點后第4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2.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進行?;鸸芾砣送瓿晒乐岛?,將估值結果發(fā)送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
估值復核與基金會計賬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五)估值錯誤的處理
當基金資產的計價導致每萬份基金已實現(xiàn)收益小數點后四位或七日年化收益
率百分號內小數點后三位以內發(fā)生差錯時,視為估值錯誤。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
規(guī)定。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
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
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
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
計算差錯、系統(tǒng)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fā)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
協(xié)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fā)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
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
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xié)調,并且有協(xié)助
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
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
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
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
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
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
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
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fā)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fā)現(xiàn)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fā)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fā)生的
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xié)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
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xié)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
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
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類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出現(xiàn)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
通報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任一類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資產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
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任一類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資產凈值的0.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
(3)因基金估值錯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的,應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基金管理人對不應由其承擔的責任,有權向責任人追償。
(4)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處理。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yè)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
價值時;
3.占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xiàn)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投資
人的利益,決定延遲估值;
4.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xiàn)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
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
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5.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七)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3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
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fā)送的數據錯誤,或
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guī)則變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
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fā)現(xiàn)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
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五、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基金銷售服務費;
4.基金財產撥劃支付的銀行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費用;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有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8.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9.基金的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上述基金費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參照公允的市場價格確
定,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時從其規(guī)定。
(三)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費
本基金A類、B類、C類、D類和E類基金份額的管理費年費率為0.25%,基
金管理費按前一日該類基金資產凈值的0.25%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管理費年費率÷當年天數
H為該類份額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該類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據與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
自動在月初五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帳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管理人無需再出具
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后,管
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fā)現(xiàn)數據不符,及時聯(lián)系托管人協(xié)商解決。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費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費按基金資產凈值的0.05%年費率計提。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05%年費率計提。計算
方法如下:
H=E×托管費年費率÷當年天數
H為該類份額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該類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據與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
自動在月初五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帳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管理人無需再出具
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后,管
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fā)現(xiàn)數據不符,及時聯(lián)系托管人協(xié)商解決。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25%,對于由B類降級為A類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年基金銷售服務費率應自其降級后的下一個工作日起適用A
類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費率。B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01%,對于由A
類升級為B類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年基金銷售服務費率應自其達到B類條件的開
放日后的下一個工作日起享受B類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費率。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
服務費年費率為0.15%,D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185%,E類基金
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01%。C類、D類和E類基金份額不適用A類與B
類基金份額間的升級和降級規(guī)則。各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計提的計算公式如
下:
H=E×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當年天數
H為該類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前一日的該類基金資產凈值
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據與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
自動在月初五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帳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管理人無需再出具
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后,管
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fā)現(xiàn)數據不符,及時聯(lián)系托管人協(xié)商解決。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4、本章第(一)款第4至第10項費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規(guī)
及相應協(xié)議的規(guī)定,列入當期基金費用。
(四)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本章第(一)款約定以外的其他費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
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
發(fā)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
(五)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銷售服務費的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協(xié)商酌情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銷售服
務費,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鸸芾砣吮仨氉钸t于新的費率實施日前按
照《信息披露辦法》的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稅收
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履行納稅義務。
十六、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構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資所得債券利息、票據投資收益、買賣證券價差、銀行
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jié)約計入收益?;?
凈收益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關規(guī)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后的余額。
(二)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同類別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根據每日基金收益情況,以每
萬份基金已實現(xiàn)收益為基準,為投資人每日計算當日收益并分配,每日進行支付。
投資人當日收益分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后第3位按去尾原則處理,
因去尾形成的余額進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為止。
本基金根據每日收益情況,將當日收益全部分配,若當日凈收益大于零時,
為投資者記正收益;若當日凈收益小于零時,為投資者記負收益;若當日凈收益
等于零時,當日投資者不記收益。
3.本基金的收益分配的方式約定為紅利再投資,不收取再投資費用。
4.本基金每日收益支付方式采用紅利再投資(即紅利轉基金份額方式)。如當
日分配的基金收益為正值,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增加相應的基金份額;如當日分配
的基金收益為負值,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縮減相應的基金份額。投資者可通過贖回
基金份額獲取現(xiàn)金收益。
5.若投資者全部贖回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自動將投資者賬戶當前未付收
益全部結轉并與贖回款一起支付給投資者;投資者部分贖回,賬戶當前未付收益
為正時,不影響投資者贖回款項的計算。賬戶當前未付收益為負時,其剩余的基
金份額需足以彌補其當前未付收益為負時的損益,否則將自動按比例結轉當前未
付收益,再進行贖回款項結算。
6.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權益;當日贖回的
基金份額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權益。
7.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訂、基金托管人復核。本基金按日計算并
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四)收益分配的時間和程序
本基金每個工作日進行收益分配。每個開放日公告前一個開放日各類基金份
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xiàn)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應于節(jié)假日結束
后第二個自然日,披露節(jié)假日期間的各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xiàn)收益和節(jié)假
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節(jié)假日后首個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每萬份
基金已實現(xiàn)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
告。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對當日實現(xiàn)的收益進行收益結轉(如遇節(jié)假日順延),具體做
法是將基金投資者賬戶的當前未付收益結轉為該基金投資者賬戶的本基金份額,
結轉的基金份額精確至0.01份,小數點后第三位截尾,因截尾形成的余額進行再
次分配,直到分完為止。每日例行的收益結轉不再另行公告。
(五)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xiàn)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見
本基金合同基金的信息披露章節(jié)。
十七、基金的會計和審計
(一)基金的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會計責任方;
2.本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本基金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zhí)行國家有關的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
按照有關規(guī)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并書
面確認。
(二)基金的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
會計師對本基金年度財務報表及其他規(guī)定事項進行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
會計師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時,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通知基金托管人后,可以更
換。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基金管理人應當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fā)點,按照法律
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
整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通過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及指定互聯(lián)網網站(以
下簡稱“指定網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證投資人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
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yè)績進行預測;
3、違規(guī)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jiān)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
露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fā)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xié)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發(fā)售的3日
前,將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應當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xié)議登載在各自公司網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fā)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
息發(fā)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
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
基金概要信息?!痘鸷贤飞Ш螅甬a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fā)生重大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指定網站及基
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yè)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fā)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
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二)發(fā)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fā)售的具體事宜編制發(fā)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說
明書的當日登載于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確認文件的次日(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指定報刊
休刊,則順延至法定節(jié)假日后首個出報日。下同)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登載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凈值信息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xiàn)收益和七日年化
收益率;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當日,披露截止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間的各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xiàn)收益、前一日的七
日年化收益率。
2.開放申購/贖回業(yè)務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指
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yè)網點披露開放日各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
實現(xiàn)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于節(jié)假日結束后第2個自然日,公
告節(jié)假日期間的各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xiàn)收益、節(jié)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
化收益率,以及節(jié)假日后首個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xiàn)收益和七
日年化收益率。
日每萬份基金已實現(xiàn)收益=當日基金已實現(xiàn)收益?當日基金總份額×10000
上述收益的精度為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數點后4位。
按日結轉份額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365
??
7??R7????i
?1??1?100%?????i???1
10000??????
??
其中:Ri為最近第i公歷日(i=1,2……7)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xiàn)收益,基金七日
年化收益率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數點后3位,如不足7日,則采取上述公式
類似計算。
3.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xiàn)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4、暫停公告各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xiàn)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貨幣市場工具主要交易場所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
暫停營業(yè)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財
產價值時;
(3)占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xiàn)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基
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已決定延遲估值;
(4)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xiàn)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
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
暫停估值的;
(5)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五)定期報告
基金定期報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頒布的有關證券投資
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的相關文件的規(guī)定單獨編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
規(guī)的規(guī)定對相關內容進行復核?;鸲ㄆ趫蟾?,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
和基金季度報告。
1.基金年度報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
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
刊上?;鹉甓葓蟾嬷械呢攧諘媹蟾鎽斀涍^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會
計師事務所審計。
2.基金中期報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
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
報刊上。
3.基金季度報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
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
指定報刊上。
4.報告期內出現(xiàn)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比例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
情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
報告等定期報告文件中“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
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
5.本基金持續(xù)運作過程中,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
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6.本基金應當在年度報告、中期報告中,至少披露報告期末基金前10名份額
持有人的類別、持有份額及占總份額的比例等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
告或者年度報告。
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六)臨時報告與公告
基金發(fā)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并
登載在指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
生重大影響的事件,包括: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
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fā)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
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
人發(fā)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5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yè)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30%;
11.涉及基金管理業(yè)務、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yè)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yè)務相關行為受到重
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管業(yè)務
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
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lián)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但基金合同約定的每日例行的收益支付不再另行公告;
15.管理費、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
和費率發(fā)生變更;
16、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該類基金份額凈值0.50%;
17.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基金發(fā)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19.基金連續(xù)發(fā)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基金份額類別的變動;
23.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的正偏
離度絕對值達到0.50%、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0%以及負偏離度絕對值連續(xù)兩個
交易日超過0.50%的情形;
24.發(fā)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5.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
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七)公開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體中出現(xiàn)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
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
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并將有關情
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予以公告。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應當至少提前30日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召開時間、會議形式、審議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等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召集人應當履行
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九)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
行清算并作出清算報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
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十)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信息
(十一)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
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基金信息
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
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xiàn)收益、7日
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
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
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
息,并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
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
業(yè)機構,應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guī)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資者
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
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jiān)
會及自律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
財產中列支。
(十二)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fā)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
規(guī)定將信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十三)暫?;蜓舆t信息披露的情形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yè)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xiàn)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
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
暫停估值的;
4.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情況。
(十四)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本章節(jié)約定的內容為準。
十九、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基金合同變更內容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應召開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合同變更的內容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同意。
(1)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2)變更基金類別;
(3)變更基金投資目標、投資范圍或投資策略;
(4)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5)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和提高銷售服務費;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9)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現(xiàn)下列情況時,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同意變更后公布,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其他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
(2)在法律法規(guī)和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變更基金的收費方式或調低基金的
銷售服務費率;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重大變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經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冊登記機構、代銷機構在法律法規(guī)
規(guī)定的范圍內調整有關基金交易、非交易過戶、轉托管等業(yè)務規(guī)則;
(7)按照法律法規(guī)或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2.關于變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自生
效之日起2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本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關程序后,本基金合同將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xù)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職務,
而在6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xù)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職務,
而在6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托管機構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4.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組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fā)生時,自出現(xiàn)《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
日內成立基金財產清算組,基金財產清算組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yè)務
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xiàn)和分配。基金財產
清算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fā)生時,應當按法律法規(guī)和本基金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對基金
財產進行清算?;鹭敭a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fā)生后,發(fā)布基金財產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fā)生時,由基金財產清算組統(tǒng)一接管基金財產;
(3)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4)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價和變現(xiàn);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
(6)聘請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
(7)將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8)參加與基金財產有關的民事訴訟;
(9)公布基金財產清算結果;
(10)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3.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優(yōu)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4.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各類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1)-(3)項規(guī)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5.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fā)生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5個工作
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
算結果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報
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6.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違約責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基金法》規(guī)定
或者本基金合同約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分別對各
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
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發(fā)生下列情況的,當事人可以免責: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
作為或不作為而造成的損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投資原則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資權而造
成的損失等。
(二)基金合同當事人違反基金合同,給其他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對直
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在發(fā)生一方或多方違約的情況下,基金合同能繼續(xù)履行的,
應當繼續(xù)履行。
(三)本基金合同一方當事人造成違約后,其他當事人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
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守約
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四)因一方當事人違約而導致其他當事人損失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應先于其他
受損方獲得賠償。
(五)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業(yè)務出現(xiàn)差錯,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fā)現(xiàn)
錯誤的,由此造成基金財產或投資人損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
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二十一、爭議的處理
對于因基金合同的訂立、內容、履行和解釋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爭議,基金合
同當事人應盡量通過協(xié)商、調解途徑解決。不愿或者不能通過協(xié)商、調解解決的,
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
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
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xù)忠實、勤勉、盡責地
履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基金與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法
律文件。
(一)本基金合同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加蓋公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表簽章,在基金募集結束,基金備案手續(xù)辦理完畢,并獲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確
認后生效。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該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jiān)
會備案并公告之日止。
(二)本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對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
人在內的基金合同各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三)本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八份,除中國證監(jiān)會和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各持兩份
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持有兩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銷機構
和注冊登記機構辦公場所查閱,但其效力應以基金合同正本為準。
二十三、其他事項
本基金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本基金合同當事人各方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
協(xié)商解決。
二十四、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管理人的權利為: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獨立運用
基金財產;
2.依照基金合同獲得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收
入;
3.發(fā)售基金份額;
4.依照有關規(guī)定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5.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
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等業(yè)務的規(guī)則,在法律法規(guī)和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決
定和調整基金的除調高托管費率、管理費率和銷售服務費率之外的相關費率結構
和收費方式;
6.根據本基金合同及有關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對于基金托管人違反了本基金
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情形,應及時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及相關當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
8.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融券;
9.自行擔任或選擇、更換注冊登記機構,獲取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并對注冊
登記機構的代理行為進行必要的監(jiān)督和檢查;
10.選擇、更換代銷機構,并依據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xié)議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
其行為進行必要的監(jiān)督和檢查;
11.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
務的外部機構;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4.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管理人的義務為: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
額的發(fā)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yè)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yè)化的經營
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
管理的基金財產和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
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
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
8.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xiàn)收益和七日年
化收益率;
9.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guī)定;
10.按規(guī)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1.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2.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3.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4.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
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
收益;
16.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7.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
法律行為;
19.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xiàn)和
分配;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應
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按規(guī)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資料;
23.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4.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25.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6.依照法律法規(guī)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
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托管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為:
1.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其他
收入;
2.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資產;
4.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據本基金合同及有關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對于基金管理人違反本基金合
同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行為,對基金資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
形,應及時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及相關當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7.按規(guī)定取得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資料;
8.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四)基金托管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托管人的義務為:
1.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yè)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
悉基金托管業(yè)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鹭敭a的完整與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
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7.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
有未執(zhí)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
事宜;
11.辦理與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2.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
已實現(xiàn)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13.按照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4.按規(guī)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5.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guī)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
款項;
16.按照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
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7.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18.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
追償;
19.參加基金財產清算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xiàn)和分配;
20.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和銀
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22.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4.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五)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為: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guī)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
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發(fā)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
提起訴訟;
9.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同一基金份額類別內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為:
1.遵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
2.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所規(guī)定的費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5.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6.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銷機構、
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處獲得的不當得利;
7.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guī)則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鸱蓊~持有人的合法授權
代表在授權范圍內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
有的每一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構。
(二)召開事由
1.當出現(xiàn)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經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單獨或合
計持有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
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提議時,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3)變更基金類別;
(4)變更基金投資目標、投資范圍或投資策略;
(5)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6)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和提高銷售服務費;
(8)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9)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0)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出現(xiàn)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后修改基金合同,
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其他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
(2)在法律法規(guī)和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變更基金的收費方式或調低基金的
銷售服務費率;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重大變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經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冊登記機構、代銷機構在法律法規(guī)
規(guī)定的范圍內調整有關基金交易、非交易過戶、轉托管等業(yè)務規(guī)則;
(7)按照法律法規(guī)或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guī)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規(guī)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
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
告知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
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自行召集,并
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3.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
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
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鹜泄苋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
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當至少提前30日向中國證監(jiān)
會備案。
5.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四)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以下簡稱“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
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必須于會議召開日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須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出席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主要事項;
(3)會議形式;
(4)議事程序;
(5)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登記日;
(6)代理投票的授權委托書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
代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7)表決方式;
(8)會務常設聯(lián)系人姓名、電話;
(9)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xù);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用通訊方式開會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
方式,并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
的公證機關及其聯(lián)系方式和聯(lián)系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
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
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的,不影響
計票和表決結果。
(五)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1.會議方式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方式包括現(xiàn)場開會、通訊方式開會及法律法規(guī)、
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的其他方式開會。
(2)現(xiàn)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過授權委托書委派其代理人出席,
現(xiàn)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通訊方式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在表
決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4)在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允許的情況下,經會議通知載明,基金份額持有人
也可以采用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或者采用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授權
他人代為出席會議并表決。
(5)會議的召開方式由召集人確定。
2.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條件
(1)現(xiàn)場開會方式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現(xiàn)場會議方可舉行:
1)對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統(tǒng)計顯示,全部有效憑證所對應的基
金份額應占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以上(含50%,下同)。若到會者在權益登
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
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
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
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
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到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身份證明及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代理人身份證明、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授權委托代理手續(xù)完備,到會者出具的相關文件符
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及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
管理人持有的注冊登記資料相符。
(2)通訊開會方式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會議方可舉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xù)公布相關提
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guī)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別或共同稱為
“監(jiān)督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
3)召集人在監(jiān)督人和公證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方式收取和統(tǒng)計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經通知拒不到場監(jiān)
督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4)本人直接出具書面表決意見和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占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以上。若本人直接出具
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
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
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
5)直接出具書面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表決意
見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授權委托書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
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并與注冊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在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機關允許的情況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網絡、電話等其他非
現(xiàn)場方式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對其代表進行授權或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
程序比照現(xiàn)場開會或通訊開會。
(六)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1)議事內容為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事由所涉及的內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并持有權益登記日本基金總份額10%
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fā)出會議通知前就召開事由向大會召集
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
(3)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提案進
行審核:
關聯(lián)性。大會召集人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系,并
且不超出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范圍的,應提交大
會審議;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人決
定不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提交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進
行解釋和說明。
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做出決
定。如將其提案進行分拆或合并表決,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
的,大會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做出決定,并按照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4)單獨或合并持有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其時間間隔不少于6個月。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fā)出召開會議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對原有提
案進行修改,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30日及時公告。否則,會議的召
開日期應當順延并保證至少與公告日期有30日的間隔期。
2.議事程序
(1)現(xiàn)場開會
在現(xiàn)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規(guī)定程序宣布會議議事程序及
注意事項,確定和公布監(jiān)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
經合法執(zhí)業(yè)的律師見證后形成大會決議。
大會由召集人授權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為召集人的,其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
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
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額
50%以上多數選舉產生一名代表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
位名稱)、身份證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數量、委托人姓名(或單位
名稱)等事項。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表決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
決截止日期后第2個工作日在公證機關及監(jiān)督人的監(jiān)督下由召集人統(tǒng)計全部有效
表決并形成決議。如監(jiān)督人經通知但拒絕到場監(jiān)督,則在公證機關監(jiān)督下形成的決
議有效。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七)決議形成的條件、表決方式、程序
1.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平等的表決權。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
一般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
上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2)所規(guī)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
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
特別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
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為有效;涉及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轉換
基金運作方式、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必須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
效。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予以公告。
4.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表面
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書面表決意見
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
(八)計票
1.現(xiàn)場開會
(1)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則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
推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jiān)督員共同擔任監(jiān)票人;
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
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
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權的一名監(jiān)督員共同擔任監(jiān)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未出席,則大會主持人可自行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
代表擔任監(jiān)票人。
(2)監(jiān)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
布計票結果。
(3)如大會主持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異議,可以對投票數進行重新清點;
如大會主持人未進行重新清點,而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大會主
持人宣布的表決結果有異議,其有權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點,大會主
持人應當立即重新清點并公布重新清點結果。重新清點僅限一次。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jiān)票人在監(jiān)
督人派出的授權代表的監(jiān)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如
監(jiān)督人經通知但拒絕到場監(jiān)督,則大會召集人可自行授權3名監(jiān)票人進行計票,
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的公告時間、方式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過的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
5日內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均有約束力?;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zhí)行生效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采用
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
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執(zhí)行方式
(一)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同類別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根據每日基金收益情況,以每
萬份基金已實現(xiàn)收益為基準,為投資人每日計算當日收益并分配,每日進行支付。
投資人當日收益分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后第3位按去尾原則處理,
因去尾形成的余額進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為止。
本基金根據每日收益情況,將當日收益全部分配,若當日凈收益大于零時,
為投資者記正收益;若當日凈收益小于零時,為投資者記負收益;若當日凈收益
等于零時,當日投資者不記收益。
3.本基金的收益分配的方式約定為紅利再投資,不收取再投資費用。
4.本基金每日收益支付方式采用紅利再投資(即紅利轉基金份額方式)。如當
日分配的基金收益為正值,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增加相應的基金份額;如當日分配
的基金收益為負值,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縮減相應的基金份額。投資者可通過贖回
基金份額獲取現(xiàn)金收益。
5.若投資者全部贖回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自動將投資者賬戶當前未付收
益全部結轉并與贖回款一起支付給投資者;投資者部分贖回,賬戶當前未付收益
為正時,不影響投資者贖回款項的計算。賬戶當前未付收益為負時,其剩余的基
金份額需足以彌補其當前未付收益為負時的損益,否則將自動按比例結轉當前未
付收益,再進行贖回款項結算。
6.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權益;當日贖回的
基金份額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權益。
7.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二)執(zhí)行方式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訂、基金托管人復核。本基金按日計算并分
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每個工作日進行收益分配。每個開放日公告前一個開放日各類基金份
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xiàn)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應于節(jié)假日結束后
第二個自然日,披露節(jié)假日期間的各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xiàn)收益和節(jié)假日
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節(jié)假日后首個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
金已實現(xiàn)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對當日實現(xiàn)的收益進行收益結轉(如遇節(jié)假日順延),具體做法
是將基金投資者賬戶的當前未付收益結轉為該基金投資者賬戶的本基金份額,結
轉的基金份額精確至0.01份,小數點后第三位截尾,因截尾形成的余額進行再次
分配,直到分完為止。每日例行的收益結轉不再另行公告。
四、與基金財產管理、運用有關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
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費
本基金A類、B類、C類、D類和E類基金份額的管理費年費率為0.25%,基
金管理費按前一日該類基金資產凈值的0.25%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管理費年費率÷當年天數
H為該類份額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該類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據與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
自動在月初五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帳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管理人無需再出具
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后,管
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fā)現(xiàn)數據不符,及時聯(lián)系托管人協(xié)商解決。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費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費按基金資產凈值的0.05%年費率計提。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05%年費率計提。計算
方法如下:
H=E×托管費年費率÷當年天數
H為該類份額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該類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據與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
自動在月初五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帳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管理人無需再出具
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后,管
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fā)現(xiàn)數據不符,及時聯(lián)系托管人協(xié)商解決。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25%,對于由B類降級為A類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年基金銷售服務費率應自其降級后的下一個工作日起適用A
類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費率。B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01%,對于由A
類升級為B類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年基金銷售服務費率應自其達到B類條件的開
放日后的下一個工作日起享受B類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費率。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
服務費年費率為0.15%,D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185%,E類基金
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01%。C類、D類和E類基金份額不適用A類與B
類基金份額間的升級和降級規(guī)則。各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計提的計算公式如
下:
H=E×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當年天數
H為該類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前一日的該類基金資產凈值
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據與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
自動在月初五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帳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管理人無需再出具
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后,管
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fā)現(xiàn)數據不符,及時聯(lián)系托管人協(xié)商解決。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4、本章第(一)款第4至第10項費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規(guī)
及相應協(xié)議的規(guī)定,列入當期基金費用。
五、基金財產的投資范圍和投資限制
(一)投資范圍
本基金投資于法律法規(guī)及監(jiān)管機構允許投資的金融工具,包括現(xiàn)金,期限在一
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yè)存單,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非金融企業(yè)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以及
中國證監(jiān)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如果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二)投資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資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
(3)信用等級在AA+以下的債券與非金融企業(yè)債務融資工具;
(4)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已進入最后一個利率調整
期的除外;
(5)中國證監(jiān)會、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規(guī)定的限制。
2.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下比例限制:
(1)當貨幣市場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
50%時,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60天,平均剩余存續(xù)期
不得超過120天;投資組合中現(xiàn)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
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30%;當貨
幣市場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20%時,貨幣市
場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90天,平均剩余存續(xù)期不得超過180天;
投資組合中現(xiàn)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20%;
(2)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120天,平均剩余存續(xù)期不得
超過240天,但上述第(1)項另有約定的除外;
(3)本基金持有同一機構發(fā)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yè)債務融資工具及其作為原
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國債、中央
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除外;
(4)本基金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低于AAA的機構發(fā)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資
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其中單一機構發(fā)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
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債券、非金融企業(yè)債務融資工具、銀
行存款、同業(yè)存單、相關機構作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
其他品種;且本基金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低于AA+的商業(yè)銀行的銀行存款與同業(yè)
存單的,應當經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批準,相關交易應當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
同意,并作為重大事項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5)本基金投資于固定期限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
但如果基金投資有存款期限,根據協(xié)議可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6)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銀行定期存款等流動性受限資產
投資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30%;
(7)本基金投資于具有基金托管資格的同一商業(yè)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yè)存單
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0%;投資于不具有基金托管資格的同一商
業(yè)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yè)存單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5%;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同一
商業(yè)銀行的銀行存款及其發(fā)行的同業(yè)存單與債券,不得超過該商業(yè)銀行最近一個
季度末凈資產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
資產支持證券規(guī)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20%;
(10)除發(fā)生巨額贖回、連續(xù)3個交易日累計贖回20%以上或者連續(xù)5個交
易日累計贖回30%以上的情形外,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
不得超過20%;
(11)現(xiàn)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
計不得低于5%;
(12)現(xiàn)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五個交易日內到期的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10%,但上述第(1)項另有約
定的除外;
(13)債券與非金融企業(yè)債務融資工具須具有評級資質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
持續(xù)信用評級,信用評級主要參照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主體信用評級,如果對發(fā)行
人同時有兩家以上境內機構評級的,應采用孰低原則確定其評級,并結合基金管理
人內部信用評級進行獨立判斷與認定;本基金投資的資產支持證券不得低于國內
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AA級或相當于AAA級;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
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本基金應在評級報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
以全部賣出;
(14)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5)在全國銀行間同業(yè)市場的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40%;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0%,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款所規(guī)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7)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
保持一致;
(18)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11)、(13)、(16)、(17)項以外,因市場波動、基金規(guī)模變
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
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開始。
六、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方法
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本基金通過每日計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額凈值保持在1.00元。
(二)基金凈值信息的公告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xiàn)收益和七日年化
收益率;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當日,披露截止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間的各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xiàn)收益、前一日的七
日年化收益率。
2.開放申購/贖回業(yè)務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指
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yè)網點披露開放日各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
實現(xiàn)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于節(jié)假日結束后第2個自然日,公
告節(jié)假日期間的各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xiàn)收益、節(jié)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
化收益率,以及節(jié)假日后首個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xiàn)收益和七
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xiàn)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七、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基金合同變更內容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應召開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合同變更的內容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同意。
(1)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2)變更基金類別;
(3)變更基金投資目標、投資范圍或投資策略;
(4)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5)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和提高銷售服務費;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9)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現(xiàn)下列情況時,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同意變更后公布,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其他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
(2)在法律法規(guī)和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變更基金的收費方式或調低基金的
銷售服務費率;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重大變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經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冊登記機構、代銷機構在法律法規(guī)
規(guī)定的范圍內調整有關基金交易、非交易過戶、轉托管等業(yè)務規(guī)則;
(7)按照法律法規(guī)或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2.關于變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自生
效之日起2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本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關程序后,本基金合同將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xù)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職務,
而在6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xù)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職務,
而在6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托管機構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4.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組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fā)生時,自出現(xiàn)《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
日內成立基金財產清算組,基金財產清算組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yè)務
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xiàn)和分配?;鹭敭a
清算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fā)生時,應當按法律法規(guī)和本基金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對基金
財產進行清算?;鹭敭a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fā)生后,發(fā)布基金財產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fā)生時,由基金財產清算組統(tǒng)一接管基金財產;
(3)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4)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價和變現(xiàn);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
(6)聘請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
(7)將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8)參加與基金財產有關的民事訴訟;
(9)公布基金財產清算結果;
(10)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3.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優(yōu)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4.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各類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1)-(3)項規(guī)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5.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fā)生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5個工作
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
算結果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報
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6.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爭議解決方式
對于因基金合同的訂立、內容、履行和解釋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爭議,基金合
同當事人應盡量通過協(xié)商、調解途徑解決。不愿或者不能通過協(xié)商、調解解決的,
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
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
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本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
場所和營業(yè)場所查閱。

民生加銀現(xiàn)金增利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pdf